联系电话:010-57602566
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第四十二条,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发表的音乐作品,只要在首次录制或发行录音制品时未明示禁止他人录音使用,任何人,包括创作者本人,便可以依法透过“法定许可”制度,在支付法定报酬的条件下进行重录,无需获得原著作权人许可。
蜂鸟你是不识字?。
有没有适合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软件推荐?...
你们都什么时候对男女之事开窍的?...
自己拥有一台服务器可以做哪些很酷的事情?...
***拍大尺度片子时摄影师不会看光吗?...